2014-06-17君唐资讯

唐朗军参加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民法原理与实务实训教程》教材审定会议

本网讯 君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朗军与四川省司法厅、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的校外教材审定专家于2014年6月12日参加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组织的《民法原理与实务实训教程》教材审定会议。

审定会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副调研员唐永莉教授主持,法学系教材编写人员就课程的教材编写目的、结构、体例进行了说明。

校外教材审定专家们充分肯定了编写组“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培养一线法律服务人员、以案例分析组织课程内容”的编写目的,并针对教材的结构、体例、内容的设计、案例的收集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唐朗军根据十余年的律师执业、参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等社会事务的经验提出,民法基础理论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继承权制度,从实务角度,无论是咨询还是协调、还是诉讼仲裁,鉴于民法是“私法”、是“市民法”、是“权利法”的性质,不仅要强化学生掌握最为实用的民法基础理论和日常生活的民事关系基本知识为重点,还应着重培养其潜在就业方向(如人民警察、法检书记员、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律师助理等)的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日常民事纠纷的判断和协调处理的能力。因此,编写教材应当考虑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事主体制度上突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日常生活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障碍的人等特殊人员的行为能力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主要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特征和法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2、“人身权”方面,突出生命、身体、健康权的保护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重点是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区分等纠纷的处理;

3、“物权”方面,建议突出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产/不动产等等)、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法律特征、相邻关系等(担保物权大纲已经涉及);

4、“债和合同制度”方面,主要是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的履行,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格式条款、违约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等,其中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买卖、租赁、借贷、运输、居间、雇佣等等,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需要在适当的课程提出;

5、“继承权制度”主要是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继承的种类、遗产问题等等。